GB/T 25119-2021是中國國家標準,標題為《軌道交通 機車車輛電子裝置》(Rail transit - Electronic equipment for rolling stock)。
該標準規定了軌道交通機車車輛電子裝置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用于指導和規范機車車輛電子裝置的設計、制造、安裝和使用,確保軌道交通系統的安全和運行可靠性。
一、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安裝在軌道交通機車車輛上的電子裝置的使用、設計、制造和試驗要求,以及裝置耐久和可靠所需具備的軟、硬件基本要求。如果合適,在其他標準或規范中的附加要求可作為本文件的補充要求。本文件雙方可協商達成協議的條款見附錄A。
本文件適用于安裝在軌道交通機車車輛上的所有控制、調節、保護、診斷、供電等電子裝置,這些裝置可由車上蓄電池或發電機供電,也可由直接或間接與接觸網相連的低壓電源(變壓器、分壓器、輔助電源)供電。
在實際應用中為確保功能安全等級所需的特殊要求由GB/T 21562-2008中的4.6.3.1,4.6.3.2及附錄A確定。
當仍然存在殘余風險,并且需由軟件驅動的可編程電子系統執行時,考慮軟件安全完整性等級1級或更高級v見 GB/T 28808-2021。
在本文件中,電子裝置(以下簡稱“裝置”)是指以半導體器件和其他通用元器件為主組成的裝置,這些元器件通常安裝在印制板上。
注:本文件也適用于傳感器(如電流、電壓,速度等)和電力電子裝置觸發板,成套觸發裝置見GB/T 25122.1。
二、試驗項目:
高低溫試驗、交變濕熱試驗、鹽霧試驗、沖擊振動試驗等。
四、設備廠商:
環儀儀器
五、試驗程序(部分):
高溫試驗
該試驗按GB/T 2423.2中試驗Be進行,一般采用自然通風,除非裝置本身采用強迫通風。
試驗溫度取決于用戶給出的溫度范圍和被試裝置的特征(見表1)。柜體、機箱、插件箱、插件或印制板組件裝置,其試驗溫度按4.1.2取值。
宜在較小功能單元(如印制板組件、插件、插件箱)上進行高溫試驗。然而應當保證散熱裝置同時工作,在試驗中無散熱裝置時,應當模擬其效果。
裝置通電后,放在試驗箱內,在不小于0.5 h內將箱溫從正常試驗環境溫度25 ℃+10℃逐漸升高至規定溫度(見表1),待裝置溫度穩定后,保持溫度6 h,然后,在已升高的溫度下進行性能檢測。
如果被試裝置安裝在機柜或機箱內,則進行10 min超溫值(規定溫度增加15℃,選取表1第3列規定的溫度值)下的性能檢測。
試驗完成后,將裝置冷卻至環境溫度,再次進行性能檢測。
進行上述試驗時,應檢查預先指定部件的溫度以確保未超過其工作極限或本文件中規定的值。
試驗驗收要求:
a)不產生失效和損傷;
b)不應出現超容差結果。
應在試驗技術條件中詳細規定驗收判據。
通過遵循GB/T 25119-2021標準,制造商可以生產符合要求的軌道交通機車車輛電子裝置,確保其在軌道交通系統中的安全可靠運行,提高軌道交通系統的運營效率。同時,該標準也為軌道交通系統的電子裝置的選型和使用提供了技術依據,保障軌道交通的安全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