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智能記錄儀的測試,在標準GB/T 18271.3-2017中有相關溫濕度測試要求,主要用到的設備是恒溫恒濕試驗箱,由于不同使用環境不同,溫濕度的測試會有所區別,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主要試驗設備:恒溫恒濕試驗箱
一、環境溫度試驗范圍:
1.加熱或制冷場所:溫度要求為(5~40)℃,溫度等級B2。
2.掩蔽場所:溫度要求為(-25~55)℃,溫度等級C2。
3.戶外場所:溫度要求為(-33~40)℃,溫度等級D1。
4.戶外特殊場所:溫度要求為(-40~85)℃,溫度等級DX。
環境溫度試驗范圍應與被試裝置預定工作場所的溫度相適應,具體的環境溫度試驗等級范圍見下圖:

試驗時,從參比溫度(+20℃)開始,在選定每一個試驗溫度下進行相同的性能試驗。
實驗注意事項:
1.選擇試驗環境溫度時通常以20℃為間隔,直至被試裝置的規定極限溫度。
2.以溫度等級C2為例,試驗溫度循環應為+20 ℃(參比)、+40℃、+55℃、+20℃,0℃、-25℃、+20 ℃。
3.若試驗大綱中各方同意,可僅在20℃(參比),最高溫度﹑最低溫度、20 ℃四個溫度上進行試驗就足夠了。
4.各試驗溫度的允差為士2℃,環境溫度的變化速率應小于1℃/min。試驗循環期間不得對被試裝置進行調整。
5.試驗大綱可以規定進行第2次或第3次溫度循環時對被試裝置不做任何調整。記錄每一個試驗溫度下,在每隔25%量程的上升和下降時的輸出值。
二、環境相對濕度的試驗:
注意:在確定環境相對濕度影響時應將被試裝置置于濕度試驗箱內,試驗箱內的相對濕度應控制在規定相對濕度水平的+2% ~ -3%(按IEC 60068-2-78的規定)。
1.被試裝置應穩定在小于60%的參比相對濕度下,溫度為40℃±2℃。測量應在每個方向的每隔25%的輸出量程上進行。
2.然后應在不小于3h時間內將相對濕度提高到(90~95)%,避免冷凝沉積于被試裝置并在此值上至少保持48h。如果試驗大綱有規定,在此期間可切斷被試裝置的能源。
3.測量應再在每個方向的每隔25%的輸出量程上進行。
4.在被試裝置維持工作的狀態下在不少于3 h時間內將相對濕度降低至小于60%的原參比值。穩定至少12h以后,再次進行測量。
5.計算范圍下限值和量程的任何變化,并以輸出量程的百分數列人報告。此外,還應計算回差、線性度或重復性的任何顯著變化并列入報告。試驗后再進行目檢,檢查是否存在元件損壞或水氣進入密封外殼的跡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