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標準要求,很多電子及電氣元件需要做穩態加速度試驗,來判斷其是否符合標準,其試驗設備一般為穩態加速度離心機,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試驗要求。
電子電氣元件的穩態加速度試驗,一般有3個試驗條件,分別如下:
1.試驗條件A
試驗樣品應沿三個互相垂直軸所確定的六個方向上分別經受5min的穩態加速度試驗,總共試驗30min,其加速度量值為200m/s2、500m/s2 和1000m/s2,試驗樣品任意一點的加速度 量值不應超過規定量值的15%。
2.試驗條件B
試驗樣品應沿有關標準規定的方向經受lmin 的穩態加速度試驗,其加速度量值為10000m/s2 和200000m/s2.
3.試驗條件C
試驗樣品應沿三個互相垂直軸所確定的六個方向上分別經受10min 的穩態加速度試驗,總共試驗60min,其加速度量值由有關標準規定。
設備的條件要求:
1.若無其他規定,應選用離心機進行穩態加速度試驗,加速度的方向沿半徑指向旋轉中心。
2.離心機的尺寸 (與試驗樣品比較)應足夠大,以使試驗樣品任何部分(懸空引線除外)的加速度梯度不超過規定試驗量值的15%。 對于大尺寸試驗樣品,其不太敏感部分的容差可適當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