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標準要求,光學或光子學產品需要進行溫度和振動綜合環境試驗,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相關試驗要求。
光學或光子學溫度振動綜合試驗要求:
試驗設備:環儀儀器 三綜合測試設備
試驗標準:GB/T 12085.22-2022 光學和光子學 環境試驗方法 第22部分: 低溫、高溫或溫度變化與碰撞或隨機振動綜合試驗

試驗要求:
a.低溫和高溫試驗順序
試驗中,試樣可在試驗箱(室)內重新安置,以便試樣能在大氣環境溫度和試驗箱(室)溫度之間的任何溫度下,沿另一軸進行沖擊或振動,但不應出現凝露、霜或冰。
低溫溫度范圍選?。?10℃、-25℃、-35℃
高溫溫度范圍選?。?0℃、55℃、63℃
b.溫度變化試驗順序
首次溫度周期從環境大氣溫度開始。一個循環的持續時間7 h~8 h,其取決于所需的嚴酷等級,與循環過程的溫差無關。試驗箱(室)的平均致熱或致冷速率應注意試樣溫度的連續變化(見圖1)或應在相應的規范中規定。
溫度變化范圍選取:-10℃~40℃、-25℃~55℃、-35℃~63℃

振動要求:
隨機振動:
20Hz~150Hz,0.02g2/Hz;20Hz~500Hz,0.005g2/Hz;20Hz~2000Hz,0.001g2/Hz
光學和光子學儀器試驗應采用半正弦脈沖。試樣應沿每個軸向每一方向經受1000次沖擊,或確定具體的沖擊次數。